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 (记者 王恩博)中国国家发改委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于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修正草案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,规范市场价格秩序,治理“内卷式”竞争。
中国现行价格法于1998年实施。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明显变化,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,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,一些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,对价格调控监管提出新要求。
据介绍,此次公布的修正草案共10条,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、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、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内容。
其中,在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方面,修正草案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,规范市场价格秩序,治理“内卷式”竞争;完善价格串通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;明确公用企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、行业优势地位等,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;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。
此外,修正草案还根据近年工作实践,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,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;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,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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